在描述人物的言論、動作時
我們很容易依照自己的觀感、道德標準以及其他
來對角色進行一部分的刪減
舉例來說:當我們看電影時,看到一些混混之類,總會發現他們有一些特殊的口頭禪,像是:「幹」、「它媽的」之類
然後也會出現他們叼煙、喝酒甚至吸毒、砍人的情況
當我們觀看電影時,會覺得這樣很正常、很理所當然
因為現實中,我們所看到的新聞、大眾的認知也是如此
然而,當我們要下筆寫一個這樣的人物時,問題就來了
也許是自己討厭抽菸、喝酒(或是其他方面)
也許是擔心閱讀者的觀感(討厭髒話或一些暴力行為之類)
下筆時,就會不自覺或刻意將一些負面的東西給刪除
可是這樣一來,筆下了人物缺少了那一些負面,混混就不像混混了
這就是將自己代入太深的狀況
既然已經設定出該人物的背景,那麼就應該要依從他的行動跟思考去下筆
而不是以自己的思考模式去進行
這是我在寫文時,自己發現到的狀況(或者該說是缺點)
不曉得大家寫作時有沒有這樣的情形?
因為察覺了,所以就將這個問題寫出來
除了想要跟大家分享之外,另一方面也是要提醒自己記住,不要再犯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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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.
嗯嗯~盡量用婉轉的方式讓人物能夠被襯托出來ㄅ!大概了解
是說不要把一個角色當中.自己不喜歡的地方去掉.
導致那個角色不傳神.
是嗎>?
讓我想到了黎音說....
作家的性質跟演員很像,作者筆下的人物個性就如同專業的演員去詮釋各種不同的角色,越是專業的演員,就越能夠帶給看倌們多變的演出風格,或許小說的創作,就是將自己丟掉,玩七十二變吧!
其實寫黎恩應該是您寫作的一個突破,第一次讀到這個人物時就覺得很新鮮,跟貓邏寫過的角色截然不同,因為她的心機和身為主角的迪亞、韃邏貓有非常強烈的對比,可是之後您卻沒有更細膩的描寫這方面的她,有點可惜囉!
我會和貓大一起加油的^0^//
*期待混亂13 → 被眾歐
也許是身為女性的關係吧,我完全不敢寫『性侵害』這個相關劇情,可是明明要寫黑暗面的小說,可是我不敢去觸碰這三個字,心裡有絕對的排斥,讓我很苦惱,可是連想都不敢想,何況是寫出來......希望可以趕快放開心胸,突破自己的心房!
稍懂耶!!
嗯!?是說將人物原封不動的寫出來的意思嗎?
可是這樣不是太死板了,看起來都怪怪的...我不太懂耶!?
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嘛 !╴!
貓大說的情況我有發生
而且很嚴重
不過不主角變成我
是我變成我幻想的主角
每次寫一些小品的文時
常常會恍神好一段時間
無法把自己從幻想中拉出
有時和朋友相處
常常人格轉變@@
有點像貓大的迪亞
我怕自己會人格分裂
快1年沒碰筆了(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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